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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回答论坛建设基本法案《诗歌报月刊》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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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帖]诗歌报网站《论坛建设基本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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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4-22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诗 歌 报 网 站 《 论 坛 建 设 基 本 法 案 》

  第一部分——
                          诗歌报论坛管理制度  
                                 起草人:石破天
                                 审  议:诗歌报论坛管理委员会

  一旦在诗歌报论坛注册,就必须要遵守一切适用的互联网相关法律及条例,并同时要遵从下列的规定,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否则一经发现您触犯以下条款,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我们有权利终止您在论坛的ID或者IP,并保留依法上诉权。

  1、诗歌报论坛是诗歌爱好者进行交流和沟通的园地,根据不同的内容分为不同的分论坛,请大家根据内容选择不同分论坛发言。如果不按此要求发帖,版主有权利转移或者删除该帖而不必通知对方。  
  2、论坛上不论先后、水平、职位,一律平等。如果在讨论中的意见相左,要以平和的态度对待,严禁用攻击的态度发言。切不可以权威压人,更不允许对他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污辱、漫骂及人身攻击。同时不允许在本论坛张贴攻击其它论坛或个人的帖子。  
  3、诗歌报论坛用户不得在论坛中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包含种族, 性别,宗教的歧视性内容,严格禁止任何类型的涉及政治和有色情倾向的帖子,严禁广告(非诗歌类)帖子。如有发现,版主有权利记录其IP地址进行备案,必要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4、诗歌(含散文诗)类论坛禁止恶意灌水。不允许同一主题帖子在各论坛重复张贴,每人每次发帖不得多于五个。灌水请发到灌水区。如果对论坛或对网站发展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或者进行友情链接,可以在“站务区”中提出,不愿公开的可以直接向版主发短消息。  
  5、尊重他人的辛勤劳动和版权,严禁剽窃行为,包括改写而未注明的各类作品和文章。允许在经过原作者同意后转帖其各类作品和文章,但必须注明“转帖”。在转载其他来源允许转帖的材料时,应当提供如下要素: 作者/时间/刊物或网站名/标题,其中作者和刊物或网站名是必须的。应将这些要素放在转贴文章的前面,然后是文章的内容。  
  6、不得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姓名作为ID。请自觉避免使用别人在其它论坛(和本论坛)上注册的ID,不得故意使用、恶意雷同或仿冒论坛上现有的ID、昵称和签名。不得使用带有污辱或人身攻击他人和本论坛性质的ID、昵称和签名。严禁恶意重复注册。严禁图形符号名字。请尽量避免将自己的ID和密码交给其他人使用。   
  7、严禁对论坛进行任何网络攻击和刺探的行为,严禁利用论坛的BUG进行任何活动。严禁对论坛保密区和他人ID密码进行破解。如发现此类情况,论坛有权删除责任人ID,并将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二部分————
                 诗歌报论坛斑竹、特邀评手招募办法及工作规则  
                                 起草人:石破天,石生
                                 审  议:诗歌报论坛管理委员会

  诗歌报论坛随时吸纳新版主和特邀评手。论坛会员经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可任命为试用版主和试用评手,进入试用考察期,一个月后表现优秀者转为正式版主和认证评手。

  一、版主和特邀评手产生办法:  
   1、个人自愿报名。  
   2、由优秀驻站评手晋级。  
   3、由两位以上版主或评手推荐。  
   4、由论坛管理委员会邀请、推荐。  
   5、五位以上论坛会员推举。
  个人自愿报名中,对于原诗歌报论坛版主、评手以及长时间支持诗歌报论坛的会员我们会优先考虑。原则上申请者提出申请需在拥有论坛ID一个月之后。
  
  二、版主和特邀评手报名条件:  
   1、遵守网络规则和论坛纪律,人品端正,明辨是非。  
   2、热爱诗歌,关心和支持诗歌报论坛,熟悉论坛制度和最基本的论坛操作。  
   3、诗歌作品、诗歌评论质量高,认真负责并且拥有足够的热情和精力。  
   4、拥有足够的持续上网时间,有恒心和敬业精神。  
   5、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有头脑,能够给论坛带来活力和生机。  
   6、能够和论坛会员平等交流,特别是帮助新进会员熟悉论坛。  
   7、在其它论坛任版主以上职务不超过两个。  
   8、能够及时参与论坛的各项事务,对于论坛活动积极参与。  
   9、能做到顾全大局和一视同仁,能够树立威望,团结论坛会员。  
  如果不能满足以上所有条件,请勿轻易尝试。

  三、版主和特邀评手职责:  
   1、认真阅读诗歌报原则(附后),做到言行一致。  
   2、自觉、严格遵守论坛制度中所有内容。  
   3、积极配合论坛管理员工作,遇有决策冲突时,以论坛管理委员会意见为准。  
   4、评手应积极配合版主,平时应当多良好沟通合作,互通了解。  
   5、积极发现和培养论坛版主和评手后备队伍,并及时将名单报版主会议室审议。  
   6、版主可对其所辖区域进行删贴等操作。为保证精华区质量,请各斑竹和评手认真评帖。如版主和评手有严重个人偏激行为,经发现确认后,由论坛管理员予以警告,严重者撤消其所任职务。论坛鼓励用户注册登录发贴,鼓励积极发言,倡导优秀评论,请版主和评手慎用手中权力,勿打击用户热情。  
   7、发现版面上凡有反动、攻击政府及领导人、淫秽、广告、恶性灌水等贴一律立即复制到版主会议室,及时通报。版主应将原帖删除。版主和评手可视情况可给予发帖人劝告、警告,必要时版主可以使用封杀ID等处罚。(特别注意论坛制度中提到的违禁帖子范围)  
   8、每次登陆论坛应首先进入版主会议室查看论坛动向和最新讨论帖子,积极参与论坛建设,积极参与讨论,服从决议。凡有任何工作问题或是意见、查询等请先在版主会议室发帖沟通,勿同时在版面或他版发帖。否则将视作违反纪律,可据情节轻重予以撤职。  
   9、版主和评手必须对自己ID密码妥善保管,不得借予他人使用或多人共用,各版主和评手可互相监督,并上报论坛管理委员会。经查实,将提出警告,不思悔改者管理员可以马上撤消其职务,并予以广播和公告。  
   10、谦虚好客,对于自己原创或转贴文章评标精华、好贴持慎重态度。若是上佳内容或是吸引论坛会员注意力、热门话题引导阅读之目的,则不必拘泥。认真负责查阅会员文章,给予相应标记。  
   11、对会员的意见或查询及时处理回复,若不能处理则及时与论坛管理员联系。  
   12、鼓励原创及热心会员,对版面上优秀作者多回复并标记红、蓝花以资鼓励,版主可标记精华。凝聚中坚力量,吸引新人。  
   13、繁荣版面,努力为论坛出谋划策,并在可行情况下实施。积极组织版面各项活动,活动结束时总结汇报。并与兄弟版面多加往来,互渗互助,及时自觉补充到人手不足的版块。  
   14、三日内不能行使版主或评手职责的请到版主会议室请假,连续两周不能行使职责的请说明情况并自发辞职申请,等回来后可以续任。  
   15、对于不负责任或有其它不利于论坛的行为的版主和评手,其他版主和评手有权利在版主会议室进行弹劾,最终结果由管理委员会裁决。  
   16、工作主动,团结论坛兄弟,不恶意挑衅滋事。  
  补充说明:  
  1、以上制度为版主和特邀评手共用,特别标明的权利除外。  
  2、试用评手成为认证评手后才有资格进入版主会议室。为论坛作出过一定贡献的版主经过正常途径卸任后享受荣誉版主待遇。  
  3、特邀评手作为版主侯选,应该在任职期间努力拿出自己的实力来证明自己能力。  
  4、请对版主和评手职务端正态度,真正为会员服务。也请重视你的职务,不要轻言辞职,因为除了对论坛有重大影响的版主或者评手,其他的辞职申请我们会立刻接受,以便论坛的新人补充和正常运作。
   
  四、免除版主和特邀评手职务的规定:  
  现任版主和特邀评手出现以下情况免除或请辞其斑竹职务  
   1、被会员多次投诉,不能妥善解决者。  
   2、以权谋私,对会员进行打击报复者。  
   3、拉帮结派,不利于论坛团结者。  
   4、言行举止严重损害论坛形象者。  
   5、平庸无能或不行使职责者。  
   6、无故经常缺岗而又不请假者。  
   7、因个人原因确实不能到岗者。  
   8、长期不到会议室参与论坛建设和重大情况决议者。  
   9、公开抵触论坛管理委员会决议者。  
   10、被弹劾并由管理委员会同意免除者。  
   11、其他应该免除或者请辞的情况。  
  补充说明:版主下任后不享有荣誉版主待遇,仍可以普通会员身份与会员进行交流,并在版主条件重新具备后欢迎回到斑竹位置。
  
  五、版主休眠制度  
  对诗歌报论坛建设尽心尽力版主,因个人原因,不能常到者。经过申请,依此制度可转为荣誉版主,进入休眠期。只要本人愿意,可随时回到版主位置。  
  (特邀评手暂不适用。)
  
  ●附诗歌报原则
  
    只讲交流  
    不问来历  
    来去自由  
    只重作品  
    不认权威  
    一视同仁  
    只作见证  
    不重评品  
    求同存异  
    只推华语  
    不分地域  
    四海一家  
    只谈诗艺  
    不唯政治  
    保持净土

  (特别说明:以上只是诗歌报管理委员会关于论坛建设的一些基本意见,这和我们所倡导的诗歌写作理念或者方法,毫无关联。)  


发表于 2003-4-23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帖]诗歌报网站《论坛建设基本法案》

赞成!
发表于 2003-4-23 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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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诗友们共勉。。。。。。。
发表于 2003-4-23 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帖]诗歌报网站《论坛建设基本法案》

发表于 2003-4-24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帖]诗歌报网站《论坛建设基本法案》

我举手同意!
要是让我当斑竹,我就举两只手同意!!!
发表于 2003-4-26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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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是当了站长岂不是双脚也要举起来了
发表于 2003-5-11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帖]诗歌报网站《论坛建设基本法案》

哈哈,两手举起是投降,以为我不知道呀,如果连脚也举起来了,那不成了四脚朝天了吗?四肢朝天是什么东东?!目前鄙人还不晓.呵呵^晕吧^^
 楼主| 发表于 2003-5-21 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帖]诗歌报网站《论坛建设基本法案》

在当今的商业社会,我们之所以能有信心把一个纯文学的网站支撑下去,是因为我们来自心灵内部的对诗歌乃至一切美好事物的向往,我们用自己的文本来诉说我们心中的孤独和痛甚至是颓废,在世故和伪装的面具后,是我们纯净的心灵。
愿与所有的“真”人一道共同支撑这个诗歌的天地!
发表于 2003-6-28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帖]诗歌报网站《论坛建设基本法案》

支持
发表于 2003-11-10 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帖]诗歌报网站《论坛建设基本法案》

写的这么详细
用心呀!
发表于 2003-11-11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帖]诗歌报网站《论坛建设基本法案》

已阅。
发表于 2003-11-1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帖]诗歌报网站《论坛建设基本法案》

   
    似乎还可以简约些.再则条款本身措词有些激烈.毕竟是一个论坛,仰仗会员的鼎力相助,与其担心破了规矩,还不如到其他比较宽和的论坛上去玩了.
    这个法案比其他论坛的管理规则要严厉些.
发表于 2003-11-20 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帖]诗歌报网站《论坛建设基本法案》

下面引用由八月江南2003/11/11 01:33pm 发表的内容:
    似乎还可以简约些.再则条款本身措词有些激烈.毕竟是一个论坛,仰仗会员的鼎力相助,与其担心破了规矩,还不如到其他比较宽和的论坛上去玩了.
    这个法案比其他论坛的管理规则要严厉些.
没有管理诗歌报就同其它论坛一样了,毕竟她还属于比较严肃的文学论坛,这正是她吸引人的地方,至少你在遵守规则的同时你也能得到她的保护啊。
发表于 2003-11-22 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帖]诗歌报网站《论坛建设基本法案》

接受.
发表于 2004-2-17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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