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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6-8-21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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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天雪)不乖:
以下是引用太湖雪梅在2006-8-19 13:53:00的发言:
呵呵,看了诸位的精彩,忍不住说几句作为观众的看法:
第一映象:感觉26楼的梅川亦夫先生的观点,才是真正值得“做学问”的先生们思考的问题;
第二映象:两位当事人的大作均认真拜读了,两位先生的研究“成果”中,都有吸收与借鉴了别人的研究成果的内容。尽管两位都有自己的思考与心得,且共同的认知不少,但两位都要承认:吸收或借鉴了其他人或前人的成果这个基本事实。因此,两位教授先生,在争论的同时,还要学会替你们的学生想想。至少我没有在争论中,看见你们学问与观点的交锋,这是引以为憾的。
第三映象:有几位新注册的马甲,直奔此贴而来。我不知道女士们、先生们对争论的双方了解多少?对两位的成果研究多少?对两篇文章的写作、研究、形成过程了解多少?就拿一个博士、教授的头衔、一个发帖时间来质问、来推理、来说事?我个人认为这不是全面的、客观的、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也不是做学问可取的严谨态度。如果要所有观众都接受各自的观点,请你们“亮剑”。大家最好围绕文章来说话,别凭主观轻易下结论。
第四映象:维权与治学都是保护自己的眼睛。对此,谁都有这个权利。保护原创、维护著作权,在网络尤其需要高举这个旗帜。规范化地标注引用与借用,双方都应该做到吧?既然都有这方面缺陷,也就别简单用“剽窃”“抄袭”这样中学生的字眼来解决教授级人物的问题。
治学与做人更让观众尊敬的,应该是真正的学问与高尚的人格魅力。对此,我想观众已经在两位的争论中有结论了。
胡言几句~~~权当畅喉。你们继续吧,我们期待精彩~~!!
哈哈哈,支持!
也大力支持26楼的观点!哈哈,两个大学问家在这里居然在打口水,好玩,大家继续玩啊,继续在为材料而材料吧,当图书管理员是个好差事,借鉴哪本都行,最好借鉴死人的还有最好是借鉴死了百年以上的,学问家在为了你们上面说的争吧,怎么不见你们引用人家原话的人来说你们抄袭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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