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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诗人一一二二墨博客上对我诗歌的评论文章,谢谢这位未曾见面的朋友。这样的鼓励让我感动!
读雷霆《歌:给玉米》
一一二二墨
江苏的青年作家毕飞宇,曾创作了以“玉米”为题的中篇小说。彼处的玉米只是王家三姐妹之一,是女子的名字,和田地里的玉米无关的,但显然比另外的两个——玉秀、玉秧的名字,要好听得多,也很顺口,毕竟是主角吗。还是,回到正题。
初次读到雷霆的《歌:给玉米》,很惊喜,甚至可以说,有惊艳的感觉。这首诗歌,有小家碧玉的特质,又有大家闺秀的风范。
《歌:给玉米》,是一曲昂扬向上的颂歌。先看题目——《歌:给玉米》。一般的作者,若写这题材,顶多也就是两个字——玉米。但诗人写——给玉米,这样的表述很容易令人想起一般情诗的题目——给某某或致某某。还不仅于此——歌:给玉米,并不显得累赘,反而现出挚情。歌可理解为歌谣、歌唱、颂歌。这首诗歌,朴实,有韵致,像民谣、歌谣,让人想起古老的《诗经》。玉米,是隐喻,理解为故乡、在故乡土地上劳作的农民,也可理解为一种风骨、一种品质,也可以就当作是纯粹的玉米,和其他无关。
诗的第一节,排列整饬,起笔不凡。都以看看领起,在意念上又有所递进和加强。故乡的前面,再加上定语修饰强化,变为——风中的故乡,风中已在第一句句末出现,又有顶针辞格的特征。一百亩玉米(这样的表述很容易让人想起大卫呵呵),到第二句演变为一百亩玉米高过山岗——这就是有主谓宾的完整的一个句子了。一百亩玉米,在首句,还正在成长,到第二句,就高过山岗了,显然运用了夸张的手法,或者说是蒙太奇的手法——两个画面的快速切换。从节奏上看,第一句,有两个逗号、两处停歇,到第二句,只有一个逗号一处歇息,旋律由舒缓到渐强。而且,诗人在此把故乡缩小或放大为一百亩玉米,把对故乡的情和爱聚焦在玉米上。有很强的现场感和画面感,若是影像,应是长焦镜头再加上局部玉米的特写。又让人想起张艺谋,为拍摄电影《红高粱》而专门种植的那百亩大片大片的高粱。按照传统的诗学观,这里就是景中寓情、借物言情、借景抒情。诗歌的第一节,就奠定了激昂的调子,压抑不住的豪情,这就注定是一曲昂扬的赞歌。
第二节开始,诗人就把金黄的玉米比作丰收的嘴唇,可谓巧妙而恰当。为什么会有如此金黄如此丰硕的果实呢?是因为“一百亩玉米的根须抓紧了/泥土中最丰富的部分”。
烘云托月,在第三节终于出现了收割玉米的目光坚定的农人,“沉稳的双脚敲响/大地幸福的耳膜”,但也只是惊鸿一现,在余下的三节,唱主角的,依旧是玉米。
第四节是诗人对于玉米的美好祝福:这些硬朗的玉米风中成长/就让今夜所有的清风护送你们/抵达想要去的地方。并第一次出现——硬朗一词。硬朗,按《现代汉语词典》解释:老人身体健壮或坚强有力。也就是说,诗人给玉米增加了力度或硬度,或者说是显现了玉米的力度和硬度。
“这些硬朗的果实/这些纯净的词语/这些有骨气的食粮”,继续叠加,继续强化——硬朗。由具象——果实,到抽象——词语,并给玉米拔高、定位和回归——有骨气的食粮。
最后一节,和首节遥相呼应,并进行完美的对接、绾结。一百亩玉米——风中成长——高过山岗——在前进——走在通往打谷场的路上,玉米光荣的一生,完美的一生,纯净的一生,就这样在诗人的笔下呈现。
这样看来,诗人就不仅仅是在歌咏故乡,歌咏食粮,歌咏风骨,也可以看做是在歌咏一种完美的人生追求,高洁如玉米般的亮丽人生。这也许才是诗人真正的命意之所在吧。
附雷霆诗歌:
歌:给玉米
看看故乡,一百亩玉米,风中成长
看看风中的故乡,一百亩玉米高过山岗
金黄的玉米 丰收的嘴唇
一百亩玉米的根须抓紧了
泥土中最丰富的部分
我看见的农人 目光坚定
沉稳的双脚敲响
大地幸福的耳膜
这些硬朗的玉米风中成长 就让
今夜所有的清风护送你们
抵达想要去的地方
这些硬朗的果实
这些纯净的词语
这些有骨气的食粮
看看故乡 一百亩玉米在前进
一百亩玉米走在通往打谷场的路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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