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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 《民间诗人出路》一文补充 | 琉璃姬:公民写作发表是天赋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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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3 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民出版发表是天赋人权《》


文 | 琉璃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最近《中诗报》没有告知并经过我个人的授意与同意,转载了我多年前发表在网络上的随笔《民间诗人的出路》一文,并被多个公众号转载,因为那篇文论写于我思想尚不成熟的阶段,文论中有一些严重错误的观点,不能代表我现阶段对于诗歌写作的学养与探索以及作为中国公民的表达,对读者造成了误导,在此我作为作者本人表达歉意并说明,也对那篇随便做一个文化观点的补充:


   《民间诗人出路》一文,有劝民众放弃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嫌疑。首先我个人要强调根本没有什么民间与官方文学之分(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种野蛮意识形态必然随着国家的文明进程而被淡化,淘汰。文学组织是人民社会团体,刊物是公共集体资源,我要补充观点:写作与发表甚至出版是你公民的天赋人权(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任何将公共资源占为己有,私人财产都是违宪违法的,天理到时,必将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刑事责任。


    只有文明与野蛮,封建与现代之别,一些文学组织机构中的违法者利用职务之便利。硬是把公有服务资源搞成了一种特权,一种市场,一种行政,进而成为一种腐*败,孳生民怨,激化阶层矛盾,违背中国宪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个人虽然没有参与诗人们自发的文学反*腐动态,但不代表我作为一名中国诗人,对这些占据公共财产,践踏中国公民权利,无视中国宪法,荼毒中国诗歌文化的违法现象没有立场,没有善恶,没有批评,没有愤怒。


    致使这种天赋人权进一步成为少数人的封*建特权,血缘特权,身份特权(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成为一种享受着纳税人的钱却践踏纳税人的愚昧意识形态,并进一步滋生出文学奴性与封建意识(反人类反文学方向)这种奇特的逆文明意识形态,形成了所谓的诗歌江湖生态,诗坛生态,使承载着民族精神文明探索的诗歌文化成为一个不法地带,不毛之地,野蛮丛林,封建朝廷,使真正的作家,诗人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正常写作,发表,获奖,体现写作者个体价值与社会贡献,民众无法通过平等干净的渠道参与文学写作(剥夺公民人*权)公民受辱,国家不断蒙受经济损失,中国诗歌走向漫长的黑夜与毒沼,中国诗人集体走向堕落。


    我要补充的是,文中指出走回那条圣洁的小路,不是劝任何公民放弃自身的合法权益,不是任由中国诗歌向深渊堕落,任由文化权贵弄权腐*败,文化向社会输出进而影响中国社会文化生态,每个中国诗人都是有责任,有担当的,都背负着“梅花日记。”我们愤怒喊出躺平是一种无奈的抗争,抗议,试图告诉每一个国人去掉封*建奴性,站直身板,成为新时代的公民,汉诗承载着这个民族的精神风貌,诗是这个民族的魂魄,大地上因为有过这些坚硬的石头,大地才是可靠的。“文字像石阵去排列,这里的远方是不朽的。”


    诗是文化进而成为文明的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本质是公有(不是官员私有)写作是属灵属于大人类的,大于权*力生态,必然是自由的,进而上升至独立的。原文中所谓是出路分为两种:一是艺术上的出路,则是明白诗是自由的,公有的,天下公器,觉醒公民意识,解绑不受所谓的诗坛,江湖,帮派(野蛮意识形态,平庸之恶,乌合之众)绑架,二是权益上的出路,就是人们应该争取出版与发表的自由,这是文学创作的天赋人权,是一个国家的文学艺术走向文明的特征,国民精神面貌走向富强的体现,这才是我想要传达告诉读者的。最后以我的一段诗行结束这篇文章,留给诸君思考,砥砺前行:



我们吃过的果实,隐形的假期
敲下的汉字,排列起立后也将成为
一行行历史,或是不复存在的建筑系
陪着我们衰老,倒塌,不能往
身体里抠出来,成为原子

世界何曾是高尚者的世界?
世界何曾是卑劣者的世界!
可是朋友阿,你的理想值得追求


                         By 琉璃姬




琉璃姬:公民,八零后,中国自由诗人,云南省昆明市人(祖籍江南)大学期间写诗至今,持续二十年。诗 观:写作乃流星之事,必然热泪盈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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