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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坛强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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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4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想要官,杀人放火,受招安”。不必看廿五史,只要看看《水浒》也就大致明白这话的正确性了。这是我从解放前就出了第一版的一本书中读来的,我以为这话不是书作者的原创。也就是说,是前人总结出来的。封建时代,做官,除了荫封之外,就剩下读书赶考了。
   可问题是,科举的“录取”率太低,能够生在巨宦之家,享受封荫的人又太少。有钱人想获得政治地位都没门(《水浒》中的卢俊义是有代表资格的),于是在清朝的时候,“纳捐”——也就是向朝廷买官,已经合法了。不过,没钱或只有不多的人家是纳不起的。
   可“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做官的好处是连愚笨的老百姓都知道的。于是历来由前人的经验告诉他们,“杀人放火”也是做官的一条途径,一条比荫封.科举.纳捐都容易而且是速成的光明大道。
   象李逵那样,抡起板斧排头向百姓砍去,砍过之后还有官做。这“买卖”实在要得,所以,即使不是只会抡板斧的李逵,也都想的。即使是在“清高”的文坛,这“买卖”也很“要得”,也不乏人做。
   文坛的杀人放火是不必要做也不能做的,但象杀人放火一样,捣捣乱还完全可以行得通。“下半身”不就成功了吗?  杀人放火者,强盗也,读“圣贤”书,赶考不能得到的,做强盗却能得到,真可谓光明大“道”。“下半身”的成功,给我们证实了这话无论何时,无论何地,无论是什么“坛”都实用。
   眼热的后起强盗们虽然也得到了这真传,不过竟没有成功。“垃圾派”的失败仿佛宣告了那句话不是全能的,也不是什么时候都适用。
   其实只要想一想就会明白,那话还是没错,错的只是强盗太多。多到连诗坛都给破坏殆尽,那么,一个已经什么也不剩的“坛”谁还会来招安呢?
   强盗,无论是烧还是杀,都只是破坏,没有建设,恐怕谁也不会愚蠢到指望强盗建设。   
发表于 2005-12-15 05:24 | 显示全部楼层

诗坛强盗

有道理
出格有时也会导致出名
他们烦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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