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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年作家协会关于维护青年作家权益的几点通知
1、山东省青年作家协会是共青团山东省委主管的,非赢利性、团结各青年作家的协会组织。协会的任何活动受团省委的监督和管理,并且受到法律的保护。
2、山东省青年作家协会不在省会济南市设立工作站,请各位作家不要受到任何的驱使上当受骗。所有问题请和山东省青年作家协会秘书处联系。
3、其他外地工作站仍然可以继续展开工作,并且努力为各青年作家服务。并且只有推荐会员的资格,入会人员必须和协会秘书处联系。
4、山东省青年作家协会暂时没有和任何单位组织全国性的征文活动,凡是打着山东省青年作家协会骗取作家钱财的行为,均为违法行为。请各作家谨慎处理。
5、山东省青年作家协会不在任何单位和个人设立招募点,关于申请加入山东省青年作家协会的青年作家,请把个人申请直接寄到协会秘书处,其他个人行为均和协会无关。
6、以后申请入会的作家必须经过当地文联、作协领导批示或者单位推荐,方有资格入会。凡是已经入会的同志,一年之内没有见其在其他大型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文学作品,并且未向作协秘书处投递稿件者,将经过上层领导的讨论予以除名。
7、山东省青年作家协会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会员退会时所交纳的费用将按照规定不予退还。
8、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允许以协会的名义搞各项商业和征文活动,有意向者需要协会秘书处批复。
9、向协会的《时代文学》《青年作家报》投稿,请把题目的字体大于内容的字体,题目下面是作者名字,在每篇稿件后面请在后面附上自己的通联方式和电话。
10、活动通知和相关事宜,协会将在中国青年作家论坛网(http://qnzjw.netsh.com.cn)以及各外地工作站公布,请关注。山东省青年作家协会地址:山东济南市洪楼南路10号省青年作协,邮编:250100;电话:0531—8033918(办)
山东省青年作家协会秘书处
200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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