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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请为汶川地震降半旗致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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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8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莉雅原创】词承古韵《七级浮屠,何祭灵亡?》
——吴娇艳朱莉雅依鸣卿之
"

巴山环水,蜀地苍茫;
四汶之震,举国为殇;
五星红旗,迎风飘扬;
六川之内,众生所望;
七级浮屠,何祭灵亡?
.
为什么不降半旗致哀呢?
    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致哀。”
    1998年6月德国高速列车出轨事故、美国的“9·11”国难、2003年3月韩国地铁纵火案、俄罗斯核潜艇事故、莫斯科文化宫人质事件、别斯兰人质事件……在这些悲惨事故和恐怖事件中失去生命的数以百计或千计的民众,都得到了降半旗的“待遇”。甚至意大利在伊拉克阵亡的官兵、被绑架被杀害的英国工程师比格利,也令他们的国旗为之低垂。实际上,无论是否降半旗,对逝者而言,他们宝贵的生命都已经无可挽回地丧失了。国旗之降,不过体现了国家对于普通民众的生命的尊重,在精神上给予了死者亲属一丝慰藉,重申了一次政府与民众休戚与共的立场。
发表于 2008-5-19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起三日内为全国哀悼日,停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并降半旗致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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