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报》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常见问题回答论坛建设基本法案《诗歌报月刊》在线阅读
查看: 12919|回复: 46

[公告] 红颜版主请进~关于重申加精、高亮的有关规定,再增加一条新版规。请各位关注一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3-29 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低处的迷雾 于 2015-7-11 08:28 编辑

1、精华贴子:作品质量优秀,不论是语言,还是手法/内容等,整体水平值得向大家推荐时,可由两位斑竹提出精华推荐,并给出一定字数(至少20个字)的精华理由。并由第三位斑竹认可后进行操作。如后一位斑竹意见不同,可由第四位斑竹看贴后决定是否操作为精华。

2、精华帖子只允许为精华一级,并且精华的同时必须取消高亮。

3、高亮帖子限时为3——5天,统一用红色点亮,不加粗。

4、高亮、精华的诗歌,代表版面的整体水平。鉴赏、推荐理由足以带动、提升版面的交流环境。所以推荐理由要充分,尽量做到服众。

5、请勿随意置顶、点亮、加精、加粗作品帖子。

6、对于有版主推荐精华的帖子,(不管有无操作),均可限时置顶、或限时推荐一周。方便下一位版主的认可和操作。置顶的同时取消高亮。精华的同时取消置顶和推荐。

7、版主不能给自己的帖子加精、高亮、置顶。

8、版主之间可以推荐精华,不得互相操作精华,版主的精华由站长、区版、首席、常务、进行操作。

9、凡是发现在其他版面发完 又在红颜重复发帖的一律删除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13-3-29 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昨晚删除广告帖子,将之前有关高亮精华规定的帖子误删。现重新置顶。方便大家监督学习。也请有识之士为版面交流环境的提升,提出更好的合理化、建设性的建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31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并支持,迷雾辛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3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并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14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15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必须要支持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29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8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新版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23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30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迷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10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下。。支持迷雾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12-30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上各位的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9、凡是发现在其他版面发完 又在红颜重复发帖的一律删除处理。

很多人在这样做呀,包括一些版主。当然我也有过,不过是收集成组才发的,有些人是直接一贴两发。加上红颜贴子比较少我就没删除。如果这是版规的话我就只能删除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1-5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问好落幕。这是大家在版主区多次强调、讨论过之后,加进版规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4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学习、支持雾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诗歌报 ( 沪ICP备05009012号-2沪公网安备31011702001156号

GMT+8, 2025-11-15 23:42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