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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平”小议/作者:◆墨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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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8 0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孤平”小议/作者:◆墨实◆

  关于孤平的定义,在网上已经有过好几次争议了。为什么会有争议呢?归根结底,是因为一个不为人所相信的事实,孤平自古至今没有统一的定义。唐宋时没有,直至到清代乾隆以前也还没有,而现在一般所奉的是现代诗律学者王力的定义。
  那么王力的定义是不是就统一了呢?不是的。事实上,在对孤平的定义上,自古至今都分为两大派。下面就这两大派作一点叙述。
  一派即如王力所述(简称甲派),孤平的定义是,韵句中除韵之外只有一个平声字。这个定义有一点儿不明确,使有人误认为,仄仄仄平平也是孤平。事实上,两平相邻就不是孤了。甲派所定义的孤平只适合于五言,而且只对韵句而言,所以归述为只有一种实例:仄平仄仄平。引伸到七言则是:仄仄仄平仄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
  另一派是从字面定义的(简称乙派),顾名思义,孤平即是两仄夹一平。为什么可以从字面定义呢?因为古人根本没有严格的定义,甚至没有可信的说法,于是乎后人便只好顾名思义了。乙派关于孤平的定义并不限于五言,七言也包括在内,也不限于韵句。由乙派所定义的孤平就会有很多种实例,任何位置,只要是两仄夹一平,就是犯孤平,如仄平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仄平仄。
  现代学者里,如果王力算是甲派理论的代表,启功或可算是乙派理论的代表。启功在他的《诗文声律论稿》中多次提到孤平,引几则如下:
  “律句中忌‘孤平’,是从来相传的口诀,但没有解释的注文,也没说哪个字的位置例外。如果有人看到‘孤’字而推论到句首句尾的单个平声也要避忌,岂不大错?因为‘孤平’实指一平被两仄所夹处,句子首尾的单平并不在内。”
  “君至石头驿 (‘头’字孤平)”
  “往日用钱禁私铸 (‘私’字孤平)”
  “如果己处(引者注:五言第四字或七言第六字)孤平被两仄所夹,或孤仄被两平所夹,都是非律的。”
  有那么多的犯孤平的实例,怎么好写诗呢?所以就有了拗救的律法。相对而言,诗律上对韵句的要求比出句更严格,韵句中,又由左向右至韵字,一字比一字严格。所以出句可以宽一些,允许有拗句,即使有犯孤平,也不算严重。这种出句犯孤平的情况虽然不严重,但也不能完全被忽视,所以就出现了救。救不是光救孤平,但救孤平的情况占了很大比例。
  甲派于是有一种说法,既然叫拗句,就不叫犯孤平。这是一种混淆的说法,因为犯孤平其实只是拗句中的一种而已。但乙派还是比较容忍这种说法,不是很严格地限制出句中的犯孤平,条件是有足够的补救。补救的方法有同句补救,如平仄仄平仄;对句补救,如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平,或平仄仄平仄,仄平平仄平。
  于是两派都把重点放在韵句上。除了甲派所定义的犯孤平的情况外,乙派定义还多了一种情况,仄平仄仄仄平平,也算犯孤平。
  清代学者赵执信有《声调谱》,很能作为诗律讨论的依据。赵执信在《声调谱》里,也没有关于孤平的定义。在提到仄平仄仄平的句式时他说:
  “仄平仄仄平则古诗矣。此格人多不知者,由一三五不论二语误之也。”
  另外,关于出句仄仄仄平仄的句式,他这样说:
  “起句仄仄仄平仄和平仄仄平仄,唐人亦有此调,但下句必须用三平或四平,如仄平平仄平,平平平仄平是也。”
  “上句第三字平,下句第三字可仄;若上句第三字仄,下句第三字断宜平。此在首联,唐人亦有不拘者,若二联则必不容不严矣。”  
  赵执信似乎颇支持乙派观点的,一是并没有关于孤平的定义;二是关于上句属孤平的,下句必须要救。
  赵执信没有关于孤平的定义,使我更确信唐宋时并没有关于孤平的定义。旁证于宋代的《诗人玉屑》(宋·魏庆之)和明代的《唐音癸签》(明·胡震亨),我几乎可以下结论了。《诗人玉屑》和《唐音癸签》都是关于诗的专著,在述及诗病时,从未提及孤平的定义,都只提到“八病”之说,而“八病”俱与孤平无关。诗的八病详见后附。
  为什么犯孤平是失律呢?不是有“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说法吗?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回到律诗的基本要求,律诗最基本的要求是尽可能多用平声,少用仄声,以使诗读来高亢清朗。这个基本要求不仅对整首诗而言,而且也对单句而言,所以犯孤仄可以,犯孤平不行。如平平平仄平,是合律的;而仄仄仄平仄,却是出律的。
  关于特拗平平仄平仄。这种拗句在古人的诗中出现之多,使人觉得它根本就不是拗句。最近有学人用计算机统计,平平仄平仄的句式比仄仄仄平仄和平仄仄平仄出现的次数还多。也证实了我原来的估计。有人说这种句式是杜甫首创的,开始我也信以为真,后来发现王维早有了。对于这个拗句,有两个情况是必须注意的。一是对句必须是仄仄仄平平,或平仄仄平平;二是句子不能写成:仄平仄平仄。第一字绝不能是仄,因为这样就双犯孤平了。
    附: 诗的八病: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大韵、小韵、旁纽、正纽。
   平头:第一字与第六字同声,第二字与第七字同声
  上尾:第五字与第十字同声
  蜂腰:第二字与第四字同声
  鹤膝:第五字与第十五字同声
  大韵:与韵相犯,一联中有与韵同音者
  小韵:除韵外,一联中有相犯同音者
  旁纽:一联中有同韵母而同声调者,如田延连
  正纽:一联中有同韵母而不同声调者,如壬荏衽
发表于 2003-9-27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孤平”小议/作者:◆墨实◆

“为什么犯孤平是失律呢?不是有“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说法吗?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回到律诗的基本要求,律诗最基本的要求是尽可能多用平声,少用仄声,以使诗读来高亢清朗。这个基本要求不仅对整首诗而言,而且也对单句而言,所以犯孤仄可以,犯孤平不行。如平平平仄平,是合律的;而,却是出律的。 ”
    全篇只有这一段是说明原理的,但不能证明斑竹提倡的孤平是律诗中最不需要注意的出律说啊,反而是相反的,仄仄仄平仄 句式在王力先生的书中说是半拗,可救可不救,那么是不是也可不算出律啊。
    关于八病之说学界现在有定论了吗,没有的话最好还是说明一下。当然这是有参考价值的,最好能从音韵学角度能解释一下。
发表于 2003-9-27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孤平”小议/作者:◆墨实◆

老天我经常犯8病
 楼主| 发表于 2003-9-28 0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孤平”小议/作者:◆墨实◆

下面引用由流浪的诸侯2003/09/27 11:24am 发表的内容:
“为什么犯孤平是失律呢?不是有“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说法吗?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回到律诗的基本要求,律诗最基本的要求是尽可能多用平声,少用仄声,以使诗读来高亢清朗。这个基本要求不仅对整首诗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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