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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诗人(诗)的分类
[这个贴子最后由梅梅子在 2005/01/01 04:02pm 第 1 次编辑]
中国诗歌按时下歌曲民族、美声、通俗三类法分,很新鲜。但很勉强,好像不能说服人。
中国歌曲的分民族、美声、通俗三类,好像不是作者说的那意思。
这三种歌曲改革开放以前就有,都不是新东西。
通俗歌曲:
它一直保持着它的本质特征:
1、首先是商业性。为什么说是商业性歌曲呢?
第一,它的全部运作过程都是商业性的。它是在商业音乐人操纵下进行作词、作曲、演唱、制作成音乐商品,再宣传、销售最终是利润。
第二,它是商业娱乐场所的产物。是在商业娱乐性场所需要的歌曲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如,开始是歌、舞、咖啡厅等各种娱乐场所。现在又新生的咔啦OK、各种演唱会、演唱性的所有活动等。
第三,这种歌曲的发轫地及主阵地主要是商业发达的地方。商业的手能伸到哪里,那里商业最发达,哪里这种歌曲才能兴隆。中国开始是以上海为中心,此前是港、台为中心。失去了商业的支撑,这种歌曲就会暗淡失色(包括场地、技术设备、歌星)。
第四,商业文化人,既利用已经存在的消费市场,还千方百计的培育、开发、扩大自己的消费对像和需求者。所以,这种歌迷,一方面是歌迷者自身的内在需要;另一方面,他们又是商家与市场培养出来的。
2、其次,这种歌曲的主要功能是娱乐性。只要有人需要的娱乐方面,只要能嫌钱,就会有人搞这种娱乐性商品歌曲。它的有害性,商家是不太管的。也许这就是被人们说的那个俗与群众性吧。也不能说这种歌曲没有和不能生产高雅之歌,高雅的消费者多了,商家照样会去开发。现实中的通俗歌曲中也有高雅之作。
3、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歌、舞、影视、表演、音像画各种艺术技巧综合运用。外部刺激与娱乐者心理共动。它的最高效能目标是最大的刺激,甚至忘我与无我。其它的是次要的东西。
所以,通俗歌曲,就诗来说可能是浅与俗一些。就综合艺术来说也不见得。
民族歌曲:
是在中国各族民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歌曲。它保留了中国的民族特色,也不断的吸收各种新营养形成的歌曲形式。
这种歌曲,一开始没有商业性,是民间个体及群体的自如自乐。
这种歌曲除了有最大的本国、本民族的文化、音乐特点之外,至今也是有相当程度的非商业性。当然,它也在逐渐的入流商业运作。
就此前来说,这种歌曲功能的广阔性,应该是超过通俗歌曲,就是娱乐性,在城市的青年人中是次于通俗歌曲。它的群众性一点也不差,在非青年人中、非城市、半城半乡,群众性有时超过通俗歌曲。
这种歌曲高雅的多一些,通与俗的也不少。
这种歌曲就诗与声乐来说,要求是高的。没有一流的嗓子,没有一流的培养与音乐素质是唱不好这种歌曲的。这一点是不同如通俗歌曲的,不像通俗歌曲那样,嗓子不好、语音不正、音乐素质差一些,只要能扇情、其它方面好一些,就能成歌星。
美声歌曲:
过去是西洋声乐歌曲,实际就是欧、美歌曲。
它是欧洲声乐在中国发展起来的。
就目前来说,实则还可以细分为:
一种是纯欧、美歌曲:如欧洲原版歌曲、歌剧等在中国。
二种是中西融合后的歌曲:《我的家在东北松花江上》、《我爱你,中国》等,就是偏美声的。偏中国味的就更多了,就是那个《黄河大合唱》、《长征组歌》、歌舞《东方红》、《红梅赞》等等等也有极强的欧、美声乐味。
这种歌曲,受引入者控制更严格一些,向前推算,高雅的多,通与俗的少。后来随着娱乐性的扩张,通与俗的在增加。
这种歌曲要求演唱家的嗓子、音乐素质也很高。
民族、通俗、美声三种提法是改革开放以后的事。
这恐怕,一是为了歌曲比赛,不分类,很难用一个尺子衡量;分类后,同类间才好比。二是,以前有一些年,中国贬西、贬娱乐,为了消除这种副作用,才给了个通俗、美声的名字新名子。
“美声”只是说这是一类(西洋)歌曲的意思,一点也没有它是最美的含义。
诗歌的情况,与上述有相同之处,也有很大的不同。
不管是套用还是借用,都不能说服人。作者把中外诗人那种三分法更不能说服人的。
不过,那首《我的大森林》的诗,还是有些好的地方与可取这处的。
上述看法对与不对,贴出来与你一起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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