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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颜诗国管理规定(置顶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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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5 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贴子最后由暮颜在 2005/11/04 05:56pm 第 3 次编辑]

鉴于红颜近段发帖量有所提升,新人较多,对于有些红颜规定还不清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误会,现将红颜一些管理规定重申如下:
一:发帖规定:
1、红颜诗国发表作品均为原创,谢绝转帖作品,杜绝抄袭作品。诗歌(包括散文诗)原创作品在诗歌大厅、活动大厅发表过的,请勿再张贴于红颜。
2、每人每次发主帖(原创作品)不得多于三个.短诗建议集中发表。灌水请发到灌水区。
3、原则上五行以内,30字以内的主帖皆按灌水处理,均转到灌水版。
4、回复帖子不带个人恩怨,不带人身攻击
5、版面同一页同一人的帖子(主帖原创)不要超过三篇,希望大家提帖时注意这一点。
5、红颜诗国倡导百家争鸣、各抒己见,对于不同观点大家求同存异。以诗及诗,以道推道,避免出现诗歌讨论范围外的言辞。
6、各版主撤帖转贴后请用短信息及时通知原作者,说明缘由,避免不必要的误会。
二:加重帖子、精华帖子规定:
1\加重贴子:作品质量较好时,由一位斑主可直接操作加重,但要说明一定加重的理由.(由于加重帖子有20帖的限制,所以每加重一贴,最先加重的帖子系统自动取消加重,请各位作者朋友注意)
  2\精华贴子:作品质量优秀,不论是语言,还是手法\内容等,整体水平值得向大家推荐时,可由一位斑主提出精华建议,并说明精华理由,由后一位斑主认可后进行操作.如后一位斑主意见不同,可由第三位斑主看贴后决定是否操作为精华.
  3\固顶贴:有讨论价值\有代表性\精华后十分优秀的作品,均可固顶.有关活动贴子也可固顶.
                              -----以上均选自《诗歌报》相关规定
  还有什么注意事项希望大家畅所欲言,共同建设好红颜。红颜的版主评手要以身作则,起带头作用。欢迎大家监督考察。

发表于 2005-11-5 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红颜诗国管理规定(置顶一周)

这个应该是诗歌报的管理规定
 楼主| 发表于 2005-11-5 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红颜诗国管理规定(置顶一周)

回幽云:因为最近红颜有作者因为不明白相关规定而引起误会,特节选诗歌报相关管理规定供大家参考?
我也不知道这样违规不?
发表于 2005-11-5 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红颜诗国管理规定(置顶一周)

这样很好支持
发表于 2005-11-5 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红颜诗国管理规定(置顶一周)

很到位,支持!
发表于 2005-11-5 04:44 | 显示全部楼层

红颜诗国管理规定(置顶一周)

非常好,使大家有规矩可依,可免去很多不必要的争论和误会
支持并按规定办事
发表于 2005-11-5 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红颜诗国管理规定(置顶一周)

支持,领会!
发表于 2005-11-5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红颜诗国管理规定(置顶一周)

支持
烟叶絮红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5-11-5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5-11-6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红颜诗国管理规定(置顶一周)

看到
发表于 2005-11-11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红颜诗国管理规定(置顶一周)

我老头知道了
发表于 2005-11-11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红颜诗国管理规定(置顶一周)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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