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报》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常见问题回答论坛建设基本法案《诗歌报月刊》在线阅读
查看: 774|回复: 3

[转贴] 国际接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9-1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震惊的答案:
中国银行和国际接轨,跨行查询收费,
接轨的那个国家你绝对想不到。
今天,
听到在看电视上专家对备受关注的ATM跨行查询收费的讨论,
才知道,
美国绝大多数的银行根本不存在什么所谓的跨行查询收费。
美国的绝大多数银行是股份制银行,
这种自己突然规定跨行查询收费的只有在垄断银行才会发生。
专家说,
如果国外只要有一个银行实行了跨行查询收费,
中国就会以和国际接轨为理由,
采用这种方式。
然后他们查阅了很多资料发现,
我们周围这些国家,
只有唯一一个巴基斯坦是跨行查询收费的。
看到这里我彻底晕了,
原来中国几家银行跨行查询收费的所谓和国际接轨,
居然是和巴基斯坦接轨啊。
中国政府制定政策的2大法宝:
有些决策者在制定政策的时候,
手里有两套法宝,
一套是“中国国情”,
一套是“与国际接轨”,
当制定不利于人民的政策时,
如房改,要求大家自己掏钱购买商品房,
就说是和“国际接轨”,
理由是,
人家外国都是自己买房子,
没有福利分房的说法,
但与此同时,
他们却恰恰忽略了人家外国土地私有这个关键因素,
中国人并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
土地都属于国家,
却要被迫付出昂贵的价钱购买一套只有使用权的商品房,
而当人们对此提出质疑的时候,
他们又会说这是中国特殊国情决定的。
又比如医改,教改,人家其他国家是免费医疗,
免费义务教育,但这一点他们又不与国际接轨了,
又强调中国国情了,
什么财力不堪重负啦之类,
结果导致大家看不起病,
上不起学。
又比如所谓“高薪养廉”,
据说是新加坡、香港的成功经验,
所以要和“国际接轨”,
所以五次三番地给公务员加薪。
但人家严格的监督制度,
对公务员近乎苛刻的约束,
廉政公署等等,
他们又不和国际接轨了,又强调中国国情了。
韩国首都汉城(现名首尔)只有14辆公务车,
这点他们就不愿意接轨,
中国现在一个乡镇政府14辆公车都不算多吧?
这就是中国国情。
美国有个燃油税,他们就要和“国际接轨”,
也要征燃油税,
但美国高速公路、大桥绝大多数是不收费的,
在美国养一辆车除汽油费外每年仅需170多美元,
这点他们又不和国际接轨了,
不仅养路费、车船税等等一大堆,而且到处设置关卡,
几乎路路收费。
全世界总共只有14万公里收费公路,
但就有10万公里在中国!
这就又是中国国情了.
美国格林斯潘加息了,
他们就要和“国际接轨”,
但美国购房享受退税,
购买第一套住房享受低利率,
对出租房屋屋主进行补贴以降低租金,
这些他们又不和国际接轨了,
又强调中国国情了,
不仅不对出租房屋进行补贴,
反而变本加厉地对出租屋提高税收,
导致这部分成本转嫁给租客,租金上涨。
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土地私有的,
人民买房的同时就买了地皮,具有永久所有权。
当然,他们在这一点上就不和国际接轨了,
因为中国国情特殊啊!
但是,当他们发现香港的使用权制度对自己比较有利后,
就立即和香港接轨了!
订了个70年使用权制度,
迫使人民祖祖辈辈不断花巨资购买有限使用权,
但香港是什么情况?
香港原先是殖民地啊!
英国只租用了99年啊,它搞个使用权无可厚非,
因为土地本不是它的,时间到了就要归还的,
你搞使用权到底是什么意思?
不是说中国是公有制吗?
不是全国人民拥有对一切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吗?
但落实到的最后怎么变成绝大多数人都一无所有了呢?
怎么就变成必须购买本属于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呢?
不懂吧!
但他们不管,
就因为对自己比较有利,
所以在这方面就和香港这个“殖民地”接轨,
就不和其他的国际接轨。
又比如,
油价要涨、电价要涨、水价要涨,理由还是和国际接轨,
说什么人家的都很贵,中国的油价水价电价便宜的很,
所以就该涨,
但说到人民的工资水平、福利水平、劳动保障制度,
就又不和国际接轨了,
就又强调中国的特殊国情了,
人家的工会都是工人选举产生,
实实在在代表工人权益,
这一点咱们就是不和人家接轨,
咱就是要让工会成为资本家压迫工人的帮凶,
原因还是:中国国情。

[ 本帖最后由 见闻 于 2006-9-1 23:47 编辑 ]
蓝色手枪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9-1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9-1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郁闷
还有银行规定存多少金额以下的要交管理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蓝色手枪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9-1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诗歌报 ( 沪ICP备05009012号-2沪公网安备31011702001156号

GMT+8, 2024-11-25 20:08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