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报》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常见问题回答论坛建设基本法案《诗歌报月刊》在线阅读
查看: 2322|回复: 18

我来和你们讨论一个话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5-13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有两个这样女人。一个是图你的钱财而和你结婚的妻子。
一个是深深爱着你的恋人。她甘愿为你付出她的一切,包括她的所有。
如果是你,你会选择那个。
 楼主| 发表于 2009-5-13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没有回音呢。都去睡觉了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5-13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你们没有遇到过此问题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3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我看应该听从你内心的想法,如果你不愿舍其一,定是你内心对这两个女人都不想放弃。
妻子?如果爱钱图钱或谋钱而不关心你还有家庭,只顾自己私欲的人,肯定可怕。
女朋友,为你愿付出一切的人?她真的会?当然爱情对于女人来说是可以的,我也深信。但你的前提是你有妻子,有妻子的人是应该有责任感的男人,所谓一日夫妻百日恩,她即使图钱但她毕竟和你结过婚。
最后还是那句要听自己内心的想法
祝福你百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3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两个前提本来就不是个很确定的东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3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把钱财交给妻子把爱交给恋人各取所需组成一个稳固的金字塔屹立于男权世界你便是金字塔的塔尖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3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清风说的  
这样对女人是不公滴撒
不过要把心分两份倒是可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5-14 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子心 于 2009-5-13 20:13 发表
以我看应该听从你内心的想法,如果你不愿舍其一,定是你内心对这两个女人都不想放弃。
妻子?如果爱钱图钱或谋钱而不关心你还有家庭,只顾自己私欲的人,肯定可怕。
女朋友,为你愿付出一切的人?她真的会?当然爱 ...



我不是一个那么洒脱的人,做不到心有所属。而且还能够和她再续夫妻之事。妻子是爹娘的指定。恋人是我的永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5-14 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李显 于 2009-5-13 22:13 发表
那两个前提本来就不是个很确定的东西



你的意见,很不确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5-14 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清风冀 于 2009-5-13 22:40 发表
把钱财交给妻子把爱交给恋人各取所需组成一个稳固的金字塔屹立于男权世界你便是金字塔的塔尖了



可是现实社会不会允许有这样的事情出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5-14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子心 于 2009-5-13 22:53 发表
看清风说的  
这样对女人是不公滴撒
不过要把心分两份倒是可以



你说的倒是轻松,可是做起来很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4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心纳百川 于 2009-5-14 07:27 发表



我不是一个那么洒脱的人,做不到心有所属。而且还能够和她再续夫妻之事。妻子是爹娘的指定。恋人是我的永生。

你的话已经告诉你该怎么做了
还送你一句话:自古忠孝难两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4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心纳百川 于 2009-5-14 07:31 发表



你说的倒是轻松,可是做起来很难。

每件事情说起来都是容易的,只有做的人才知道有没有困难。藕相信你可以办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5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心纳百川 于 2009-5-14 07:30 发表

可是现实社会不会允许有这样的事情出现。

小平同志说的好:摸着石头过河。允不允许要试试才知道。。
按法理,不禁止的便是许可的。你可以认真查一下,法律对把钱财交妻子把爱交恋人有明法规定禁止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5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象是要交税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诗歌报 ( 沪ICP备05009012号-2沪公网安备31011702001156号

GMT+8, 2025-7-12 07:27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