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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风筝没有风 于 2009-9-21 23:22 发表 我就奇了怪了,这个朝代的法律是放屁吗?刑法明明白白地写着和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以强奸罪论。为什么到官员身上就成了强买春或者嫖幼?真他*妈的浑蛋
原帖由 平女 于 2009-9-25 10:07 发表 这种人心比淤泥还腐烂黑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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