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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人也能称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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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3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子酒后乱性强奸朋友妻子
晨刊讯 俗话说:“朋友妻,不可欺”,但来安县施官镇一男子却“朋友妻,也要欺”!日前,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乘着酒劲迷奸自己朋友妻子案,以强奸罪判处汪某某有期徒刑5年。
据悉,小丽今年20余岁,与丈夫赵虎(化名)住在来安县城,夫妻俩和被告人汪某某均系朋友。2009年4月25日中午,赵虎、小丽夫妇请汪某某吃饭,酒过三巡,赵虎因不胜酒力提前离开饭店,然后打电话给汪某某称其喝多了,并让汪某某帮忙送小丽回家。饭后,汪某某骑摩托车送小丽回来安,途中路过施官镇桃庄村时,因二人酒均喝多,无法再骑摩托车,汪某某遂将小丽扶进路边一小屋内,乘机将其奸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某违背妇女意志,趁他人醉酒状态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版主评论】朋友妻,不是驴,任你打来任你骑。
                 借酒乘人难受力,大发兽性太鄙夷。
发表于 2010-2-23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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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4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大同,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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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ds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0-3-1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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