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使用道具 举报
原帖由 见闻 于 2010-12-10 14:41 发表 闪婚也没问题,法律上承认的就行,哪怕刊登完,就拜拜了,亦不介意。 记得当年宋丹丹就是,刚在《家庭》杂志发完夫妻访谈类文章,被盛赞是文娱界最后一对和睦夫妻,金牌家庭,墨香未散,却已宣布拜拜了。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查看 »
微信扫一扫,加入诗歌报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诗歌报 ( 沪ICP备05009012号-2 ) 沪公网安备31011702001156号
GMT+8, 2025-7-11 07:20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