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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风野树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1-24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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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我向上面申请一下。
帮野树兄争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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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风野树 该用户已被删除
 楼主| 发表于 2011-1-24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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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诗歌报有诗歌报的难处,当然不是否认楼主的观点,只是说不适合在这里发表。

这是我对诗歌报的理解,当然他们怎么想的,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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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风野树 该用户已被删除
 楼主| 发表于 2011-1-24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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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胡风野树 于 2011-1-24 21:43 发表


我可以和明哲保身的人交谈,但不能和反人文的人交谈,不能和以某种编造的历史和“事实"为前提的人交谈。不能和藐视生命和爱情的人交谈。
我可以和拥护暴虐政府的人交谈,但不能和认同暴虐本身的人交谈。


我信奉一句话,我也许不认同其人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其人说话的权力的。
(前提是在我能力范围之内,而且其人不是歧视性的、人身攻击性的)

野树兄想要删,我也在版主区向上申请了。
尊重领导及其本人的意见。
野树兄想要编辑自己的帖子,这是个人的权利,我不干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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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风野树 该用户已被删除
 楼主| 发表于 2011-1-24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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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风野树 该用户已被删除
 楼主| 发表于 2011-1-24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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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胡风野树 于 2011-1-24 22:31 发表
还我往昔帖子的编辑修改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作者有修改自己作品的权利。窃以为论坛没有权利在没有实现告知的情况下,禁止作者修改自己任何时期发表的帖子。但是我早期的帖子都被禁止修改了。

ht ...


中国绝大多数的论坛,都拒绝编辑超过时间太久的帖子。
诗歌报有十岁了,一直是这样的。

你的要求,我会向上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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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风野树 该用户已被删除
 楼主| 发表于 2011-1-24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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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那个啥。

我先把这个帖转到版主区吧,还是站务区?
本帖和心情文字相关的内容无关。

[ 本帖最后由 菩提本非树 于 2011-1-24 22: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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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风野树 该用户已被删除
 楼主| 发表于 2011-1-24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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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善意的提醒一下:

请不要反复的在多帖发同样的内容。
这属于刷屏行为。

你的要求,我一直在向上反映。
诗歌报是个公益论坛,管理员都有自己的工作、家庭等等,回应可能会慢一些。

请稍安勿燥。

不要激动。
之前,你一直发帖发言,我是没有干涉的。
我也许不认同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在我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

你那个回帖,被我单帖屏蔽,是因为直接影射政府。
我不得不屏蔽,否则就是我的失职。
希望你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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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风野树 该用户已被删除
 楼主| 发表于 2011-1-24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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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走就走吧。不用再麻烦大家了,大家都很忙的。
诗歌报没有帮人删贴的义务。理由见——

http://bbs.shigebao.com/viewthre ... B%D0%A1%D3%E3%B6%F9

好走不送了,既然你以后也不想在这说话了,那么给你改回未验证的非会员状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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