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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踏破皮鞋 于 2011-4-20 13:45 发表 走过、路过,不想错过 稿酬,见者有份啵 呵呵,问好
原帖由 渝@蓝色长空 于 2011-4-20 13:57 发表 欣赏!问好老乡!
原帖由 梧桐花下人 于 2011-4-20 14:49 发表 有趣的故事。欣赏,问候苹友!
原帖由 渔郎 于 2011-4-21 15:07 发表 我至少应该得到一半的稿费
原帖由 唐朝明月 于 2011-4-21 16:03 发表 渔歌建议批准苹果派加入忽悠派,作为重点培养哈。
原帖由 白樱 于 2011-4-20 15:20 发表 来分稿酬了, 诗歌写得比较发散,可精简语言,凸显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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