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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文] 关于药家鑫案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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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朱金龙
  看了药家鑫案后,心里一直很纠结。一个学业优秀的学生,既然在开车撞人后,连插几刀至人死地,然后逃离现场。这是与家庭的第一教育有关,与学校在教学上只强调以知识为主的教育和忽略人性教育有关。从这件事的侧面来看,它给我们国家的教育界敲响一个警钟,当然这个教育界包刮了家庭的先天性教育和学校再次性教育。间接反映了,在我们国家里所推行的应试教育是存在弊端的。
  第一点:拥有良好的学习方法是可以使成绩提高,但成绩不是万能。如果它没有良好的人格修养做为铺助,最终会走向极端。
  当东窗事发后,他被逮捕了。警察在做笔录时,询问他:为什么要这么做。他仅仅轻描淡写回答:受害人试图记住他的车牌号,因此杀人灭口。刚被捕时,他说的,并没有带有任何感情色彩。
  这样的回答,杀人的动机已有。在人性的概念里,称之为隐灵,只是它需要外界因素的触发而成因。它和人性的第二人格有些相似,又有些不同。形成第二人格的前提条件是主者必须在长期受到压迫,突然间看到像偶像的人物出现,进而模仿,最后逐渐扭曲本身特有人姓,按照正魔之分,它应属邪,邪者,自有自身所规定的正义感,只是这个感属于邪者的意识世界。
  第二点:为他辩护的律师说是属于激情杀人,所谓的激情杀人是指罪犯者,由于对生的言行举止不当引起,故产生的情绪失控的条件下而发生的。而药家鑫在撞倒人后,就因为别人记他车牌,就把人杀死,这是有目的实行他的计划的,那么在他的字典里,撞倒人拍拍屁股最人,不用负责任么。做为男子汉大丈夫,理应为自己所犯下的过错承担应有的惩罚,而不是逃脱。
  从中可以看出,他是个既没有责任心又残忍而阴蟊的人,精神境界的缺失不说,还有些骄傲狂妄的性格,像这种性格的人往往会做出一些残忍的事情,也可以说是一念之间,在社会刑法中,我认为不能以一念之间来判决所犯下的罪孽,那样的话,就有失公平,就给违法罪犯分子逃脱刑法的处罚。而以一念之间来从轻判决是有个度的,要根据罪犯者的背景以及心里状态来量刑的,而不是所有的罪犯者都可以用这个。
  第三点:大好年华,就因为他故意杀人一次性葬送,这怨得别人,因为他犯罪的心理状态过于恶劣,撞了人家一句道歉也没有,还把人给杀了,假如,有一天他走在大街上,哪一天,小偷把他的钱包给偷走了,他是不是也要把人家给杀死,按照他的性格,我们不排除这种可能性的发生。
  但从他同学中说,他是个比较残忍的人,心里有股狠劲。它所影响的后果,是不敢设想的,例如这些人:东汉末年的十常侍、明末天启年间的太监刘谨,就是一个例子。
  “当时心里特别害怕,怕她以后无休止地来找我……捅死了就不会看到我了……一念之差,我对不起张妙……”这时,他慌了手脚。
  当时他也许是认为他的父母有这个能力。毕竟他的父亲是军方代表人。而药家只有他这棵独苗。他是家里的贵人,药家命脉所在,他将继承无尽的财富,光耀祖宗。日后还得靠他传宗接代。因此药家人怎么能眼看着自己的香火,就这样断在太平盛世里?但他忽略了,我们国家还有十几亿的民众在睁着眼睛看他是怎么死的。何况正义的力量所带来的社会舆论是非常愤怒的。
  假如药家鑫这次判决没有判死刑,至少则是这起案件的不公,更会对后来的整个司法体系、国家公平、道德基准形成严重的威胁。中国司法独立何时才能实现?在一个实行宪政的国家里,立法、司法、行政是互相独立制衡的,然而在宣称实现了宪政的中国,我们看到的却是官商真是还有媒体对法律粗暴的干涉,而司法部门竟然对犯罪卑躬屈膝,公平正义何在?平等何在?法律的尊严何在?其恶劣影响差不多可以等同于臭名昭著的南京徐老太案。
  第四点:他的父母动用了可以利用的关系,来帮他把刑罚往低降:先保住性命才是最重,其他事才有希望。从法院发传表来决定药家鑫是不是应判死刑作为依据,就已经存在不公。但现场填表的观众五百人都是大学生,据透露有百分之八十和他是有关系的。然后出示各种证明药家鑫是好孩子的证据:十三张奖状,同学及邻居的褒奖陈述。总之,药家鑫是一个比正常人还要优秀的好青年,前途无量,他仅仅是意外撞了受害者,恰恰受害者又要记车号,他由于害怕农民受害者纠缠起来没完没了,才用弹钢琴的手,强迫性地连续刺杀,捅死了一个比自己大三岁的女人,有一刀是刺重要心脏的。这样的做法太恶劣了。
  杀人要尝命,这个不仅仅只是法律一次判决就能解决的问题,这是关于轮回之说,这一世让你逃脱了,但到了阴曹地府,阎罗王还是会和他算,不过所谓的阴曹地府到底有没有呢,那是无从考验,只不过,在这里提一下以慰死去的人。
  当他们的儿子把人家女儿撞死后,有没有感觉希望对于受害者是多么重要,何况人家还有三岁小孩需要妈妈的照顾。我知道药家鑫不想死,他就是想死,家人也不会让他去死。而死者张妙女士已经不可能复活了,她是多么愿意再活过来,照顾丈夫和年仅两岁的儿子。希望这次事件后,我们的国家在于教育方面和父母在家庭教育中,得到重视吧。
  
发表于 2011-4-22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药死不死这根本无所谓,所谓的是我们的教育还在创造药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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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要尝命,这个不仅仅只是法律一次判决就能解决的问题,这是关于轮回之说,这一世让你逃脱了,但到了阴曹地府,阎罗王还是会和他算,不过所谓的阴曹地府到底有没有呢,那是无从考验,只不过,在这里提一下以慰死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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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要尝命,这个不仅仅只是法律一次判决就能解决的问题,这是关于轮回之说,这一世让你逃脱了,但到了阴曹地府,阎罗王还是会和他算,不过所谓的阴曹地府到底有没有呢,那是无从考验,只不过,在这里提一下以慰死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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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家鑫这名字取得蛮有意思:要加薪,结果没加成就死了。社会普遍存在“牛叉”意识,就是现在几乎没人不认为自己牛叉的了,张扬的也好,故意低调的也好,所以斗狠斗富才比比皆是。

资本累积期间最明显的两个标志就是:以钱衡量一切,以钱否定一切,精神沦丧;资本快速累积起来的人以贵族自居。但问题是,中国目前有贵族吗?因为达不到真正贵族的内心涵养,所以,就容易急躁容易利令智昏。也所以,在中国真正形成实质的贵族阶层,还至少需要几十年的精神累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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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02: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审结果出来后,我倒没有什么特别的感想。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死刑是应该的。虽然我对现在中国的国家执法部门没什么好感,觉得它和鸡婆一样的“为人民服务”;但是也和鸡婆一样的:谁给的钱多就谄媚谁。层出不穷的那么多大失人心的过例已经破坏了我对其敬仰的宫殿。但这一次它却做出了这么一件大快人心的事——但这也只是证明了“真实公正的法制”和群众舆论的力量:“也是大的”。
我仅仅这样:哦,原来”药”,也是中国百家姓里面的一个。以前我确实一直不知道,相信绝大多数人也无所闻。从此以后再有什么奇怪的姓我都不会再感觉奇怪“是不是别人打错了”。
我还讶异,几乎要拍键盘惊奇:这世界还有那么妄图把一斤黑煤放到一斤净水里去洗白的“教授”!要知道处在突发事件时,一个人的举动几乎是完全听命于内心的潜意识。“那孩子”的第一刀自己都说白了:“杀了免得麻烦”以下七刀不是什么“弹钢琴的激情”。是唯恐一刀不死。残忍地补上以下那七刀。李玫瑾,缔造了两千年的第一个无耻辩护神话。
.......
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公民,倾力挽不了狂澜,怒火烧不退黑暗。除了观望和祝愿。我们又还能够说些什么做些什么?
药家鑫一审死刑,罪有应得。
愿受害人张妙在天之灵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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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审已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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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审可能复活,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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