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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方悄 于 2013-2-1 18:24 发表 此文老是发不出,说有不良字句,通过逐一查找,原来是“小.姐”一词禁用,诗歌报又不是妓院,为什么要忌讳“小.姐”一词?殊不可解!
原帖由 杨望远 于 2013-2-3 20:30 发表 “某妓女被抓,警察审问她为什么要卖淫。该妓含泪说道:靠党党腐败,靠厂厂要卖,就靠下面一小块,时间短,来钱快,既不贪污也不腐败。你说我在卖,可身体虽卖灵魂在,萝卜拔了坑还在,怎么能说这是卖。哎! 警察大 ...
原帖由 天放 于 2013-2-5 17:08 发表 假如承认拥有权和使用权并不一致,那么国家的利维坦就会吞下一切。问好方悄兄。
原帖由 木中巷 于 2013-2-5 20:16 发表 您总是这般清醒。。 为难自己了吗。。 新年快乐。。 对了,再建议一下,可以重新编辑一下贴子,, 阅读更。美观
原帖由 曹友杰 于 2013-2-7 00:36 发表 吸引人的不仅仅是标题
原帖由 蔚蓝天空 于 2013-2-9 13:51 发表 妓女,嫖娼,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程度、一定阶段的产物,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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