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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诗歌报交流论坛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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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7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诗歌报交流论坛管理条例


诗歌报交流论坛管理条例
一、主导思想:为了给诗歌报交流版面创造严肃、规范、整洁、良好的交流讨论氛围,特制定本规定。
二、总则:
 发布不雅言论的,警告
 发布不端言论的,训诫
 发布不良言论的,限言
 发布不法言论的,禁言
 发布反动言论的,禁IP
三、注册会员义务和交流规则:
1、鼓励会员间互相交流探讨;欢迎发帖诗友回复自己也回复别人的帖子。
2、分文分版块:欢迎诗歌(包括散文诗)[仅限于在红颜、活动、诗歌大厅]、散文、小说和杂文[仅限于心情文字]、古典诗词[仅限于古风论坛]等原创作品,
3、鼓励原创,反对搬运:各诗歌交流版原则上不欢迎转帖。凡是在交流区其中任何一个论坛发表过的作品,请勿再发于其他版面。
3、诗歌版杜绝灌水:以下内容按灌水处理,均转到灌水版或者删除:
 ⑴、原则上五行以内,30字以内的主帖皆按灌水处理;
 ⑵、内容不健康的作品;
 ⑶、带有人身攻击的作品;
 ⑷、商业广告、公布其他社会活动信息的(诗歌消息请发到站务版);
 ⑸、水区禁止发表“纯水帖”(毫无意义、一句话);诗人图象库(贴图版)只允许发表会员及其亲友照片,并遵循肖像权规则。
4、回帖注意事项:
 ⑴、真诚探讨,严禁辱骂他人;反对相互吹捧、相互提帖和炒作。所有回复均对诗不对人,版主与评手为坚决消除零回帖而努力!;
 ⑵、反对一版多发,强占版面:版内同一页同一人的帖子(主帖原创)不宜超过3篇,(望大家提帖时注意此点),如果发生,值班版主有权锁定、删除或者编辑;
 ⑶、倡导百家争鸣、各抒己见:对于不同观点大家求同存异。以文论文,以道推道,避免出现作品讨论范围外的无谓争执;
 ⑷、倡导言之有物,良性互评:谢绝自己或者他人以“提”、“不错”、“看了”或者其他问候语类型的简单回帖和变相提帖;
5、版主及评手接受会员监督:斑竹应在当班版面认真责任,点评新贴,发现好诗,及时加重、推荐加精。如有移动、删除、或者精华、固顶等操作,可短消息告知本人,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争端。
6、精华帖子至少要有两位(版主或评手,诗友也可)推荐方可操作。版主评手进入所管版块,先行过目加重的标题。在加重或者操作精华的同时,必须有相关的理由和评论说明。
7 、坚决禁止版主评手之间在论坛发生纠纷和争吵,如果有问题和疑问可通过短消息、内部论坛协调解决;禁止版主评手和会员发生无理由的正面冲突和矛盾,尽量心平气和的解释和调解,如果不行及时汇报总斑竹或者管委会成员。坚决杜绝人身攻击、谩骂和侮辱性语言,一经查证,严肃处理。
四、会员权利
1.诗友发贴数量多,可自动增加论坛魅力、经验、金钱等数值;
2.积极参加活动,活得名次者,增加金钱,酌情再加威望;
3.张贴优秀诗歌、积极参与诗歌报论坛交流的,有望加入诗歌报评手、斑竹行列;
4.优秀会员可按规获得论坛勋章,优先参加诗歌报网站组织的出版计划;
5.优秀诗歌推荐至“诗歌报网刊”(电子刊物)、“诗歌报网站推荐诗人”(专栏)《诗歌报》季刊(纸刊)发表,摘优推荐至国家级和地方专业诗歌、文学刊物发表,对优秀作者,优先获得站内赠阅诗歌资料,优先报名参加“诗歌报金秋诗会”等重大诗歌活动;
附则:
  以上规定如有违反——会员由值班斑竹着手处理并报常务斑竹周知,评手由常务版主处理并报总斑竹周知,斑竹由常务版主协助总斑竹着手处理,并通告管委会成员,常务版主由总斑竹或者管理员处理。
会员处理结果在站务论坛通报,认证会员或版主在内部论坛通报。
该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范围:诗歌报交流论坛。
该规定解释权归属诗歌报管理委员会。
  


发表于 2004-6-7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诗歌报交流论坛管理条例

支持并遵守!
发表于 2004-6-7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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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 2004-6-7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诗歌报交流论坛管理条例

支持。辛苦了~~~~
发表于 2004-6-8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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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 2004-6-8 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诗歌报交流论坛管理条例

支持:)
发表于 2004-6-8 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诗歌报交流论坛管理条例

支持。建议对所有的帖子要经过编辑,不要垃圾!!
发表于 2004-6-8 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诗歌报交流论坛管理条例

支持~~
发表于 2004-6-8 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诗歌报交流论坛管理条例

坚决执行!
发表于 2004-6-8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诗歌报交流论坛管理条例

:)
忙吧
发表于 2004-6-13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诗歌报交流论坛管理条例

支持!
发表于 2004-6-14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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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发表于 2004-6-15 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诗歌报交流论坛管理条例

支持
发表于 2004-6-15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诗歌报交流论坛管理条例

支持!!!
发表于 2004-6-17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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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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