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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诗歌的音乐性(四)
一
关于“内在的韵律”是很多人喜欢使用的一个词,可是多数是用一下而已,没有进一步的解释。韵律是一种物理特性,是可以被描述的东西,我们应该指出内在的韵律在什么地方。有人解释为一种“情绪的波动”,实际上那是指“意境”方面的概念了,无形中转换了叙述的主体,接下来的比较就应该是不成立的,比如说一“斤”和一“小时”两个不同的单位怎么比较呢?而现实中,在诗歌理论是叙述里,这种“斤”和“小时”的不伦不类的比较时时发生。
二
很多诗人不屑于写歌词,以为自己是“阳春白雪”,歌词是“下里巴人”,这是一种无知。《诗经》是歌诗三百,乐府诗是歌词就更不用证明了,宋词、元曲是歌词也是不用证明的。词出现之初也被人看不起,说是“诗余”,后来反而成了文人雅士的专利。歌词是诗歌的一个品种,以为把歌词排除于诗歌之外,自己的身价就升值了,是一种很“浅薄”的心态。
歌词多数是押韵的,不是说歌词的作者在理论上对诗歌的韵律有什么成熟的认识,而是因为不押韵没法唱。从这种现象我们可以反证诗歌用韵是保证诗歌音乐性的手段之一。
三
在用韵与否的讨论里,经常看到有人发表这样的言论,他更愿意追求的是诗意。看来是无可指责的,但是这应该有一个前提,就是用韵和追求诗意是矛盾的。问题是这个前提是不存在的,是假设的,谁说用了韵之后诗意就没有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时将就了韵脚原来的意思就变了,原因是作者的功力欠佳。难道没有又有韵律又有意境的诗歌吗?
四
“虹”[hong],的韵母是[ong],不是声母,押韵是韵母相同,不是说声母,所以说“押韵”而不说“押声”。在普通话里“虹”和“梦”的读音是绝对不同的,不只是专业的电台播音员,一般的人也是可以区分的。“虹”在新韵里属于“十八东”,“梦”属于“十七庚”,这两韵本人认为是可以通押的。从此诗写作的年代看,这种“通押”是可以理解的,那时新诗没有统一的押韵标准,只能按各自的理解“押大致相近的韵”。再考虑作者的籍贯就更理解了。
五
关于诗歌音乐性的研究,在“中国诗人”网——“青梅煮旧论英雄”栏目里有孙逐明先生是文章——《青涩的新诗时代——汉诗音乐性原理研究》一文,发表时间是04年3月27日,我认为研究方向是正确的,很有价值,缺点是还不能说是很深入,离“完善”还有一段距离。
此文在skychina.94wo.com 上也可以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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