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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无哲

警告抄袭者五条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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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1 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告抄袭者五条律令!

无聊的抄袭者
发表于 2005-4-11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告抄袭者五条律令!

原为诗里行我迹,抄袭他人丢自己。。。何苦?何必!
发表于 2005-4-11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告抄袭者五条律令!

乱抄不好,被人抄袭也是幸福,哈哈
发表于 2005-4-11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告抄袭者五条律令!


晕~~~~```爆笑~``莫非抄袭可以带来快感?
大概抄袭是很好玩D,这倒真是个很具说服性的理由挖。。。我倒~~```哈哈哈
发表于 2005-4-11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告抄袭者五条律令!

下面引用由秦时明月2005/04/11 01:48am 发表的内容:
乱抄不好,被人抄袭也是幸福,哈哈
敢说
妙语
等连珠
秦时明月当空
哈哈
不严肃
网络可以
抄袭殊之
无奈一介网民
一笑而过
发表于 2005-4-11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告抄袭者五条律令!

支持无总!
发表于 2005-4-11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告抄袭者五条律令!

我见多了,也就见怪不怪了
兄此举应该可以打击一下那些未知廉耻为何物者
支持!
发表于 2005-4-12 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告抄袭者五条律令!

打击盗版.支持原创
发表于 2005-4-12 05:31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告抄袭者五条律令!

正气之举,全力支持
发表于 2005-4-12 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告抄袭者五条律令!

http://bbs.shigebao.com/bbs/cgi-bin/topic.cgi?forum=11&topic=6957&show=0
http://www.hywenxue.com/bbs/printpage.asp?BoardID=57&ID=3514
http://www.hywenxue.com/bbs/printpage.asp?BoardID=57&ID=3639
哈哈,倒~把别人赠自己的诗分赠给这么多哥哥们,可笑。最可笑的是写赠诗的哥哥也分到了。哈哈哈哈~~笑倒~
发表于 2005-4-12 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告抄袭者五条律令!


顶!(正重声明,谁写过这个“顶”字,别来向俺索赔~~)
发表于 2005-4-12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告抄袭者五条律令!

下面引用由艺雅尔月2005/01/25 07:58pm 发表的内容:
[B]我想谈一下我对抄袭的看法:[/B]
我以为,我们在网络上堆砌文字为了什么呢,就是要表达我的思想,如果我的思想还有些用处,被别人所接受,那就是我最大的快乐,网络是无拘无束的,如果别人复制了我的思想,也就是我的思想在别人的头脑中得到了传播,至少,他在为我传播,所以,我不在乎这究竟是谁的原创。
因为这是网络,所以我不做判官,网络管理尚不健全,所以,每位上网者就应当有(被抄袭或抄袭的)思想准备,在这个地方为原创打得头破血流我认为没有任何意义,只要是自己的原创,你就大可心安理得的标明是自己的原创(重要的是实事证明你具备了这种能力)。如果你的作品被抄袭,那么我祝贺你,这说明你的作品有人喜欢,这足够使你获得心理安慰,因为你的劳动是有价值的。如果你要坚决的捍卫你的原创,那么我告诉你,有两种办法,第一、留在心里,不要把他拿出来;第二、在公开的、专门的出版社发行,并且还可以申请专利。
不要以为反对抄袭,就可以至高无上,谁不反对抄袭,就是龌浊,苟且。问题是,你选错了地方,我还是要说这里是网络。网络是个什么地方呢,是交流交友的地方,是验证自己能力的地方,是奉献自己思想或劳动的地方,而不是索取名利的地方。就算某个作品是你***原创的,可你***是谁?你可能随时离开网络,那么在社会中我可能永远找不到你***是何许人也,哪怕你天天出现在我的面前,那么,这种原创除了满足你的内心中一点点可怜的虚荣之外,还会给你带来什么?试问:这种虚荣就是你在网络上的创作原动力吗?
在网络上,很多事情就不能用常理来判断,比如网恋,这在社会中可能有些人已经有配偶,就不可以,但是在网络上,人们就采取了宽容的态度。我想抄袭也是如此,这在社会中应当是一件很可耻的事情,因为他占用别人的劳动,谋取自己的利益。但在网络上不会,仅仅是满足自己的虚荣。如果必须上升到论理道德上的层面上去批判,那网恋和抄袭都是站不住脚的,那为什么人们对网恋就宽容,对抄袭就口诛笔伐?
发表于 2005-4-12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告抄袭者五条律令!

下面引用由艺雅尔月2005/04/11 11:41pm 发表的内容:

顶!(正重声明,谁写过这个“顶”字,别来向俺索赔~~)
“““顶!(正重声明,谁写过这个“顶”字,别来向俺索赔~~)”””
   
    大家看准了,偶是连用了三个引号的,表示偶是抄袭(其实就是复制后再粘贴楼上的,包括‘正’是个错别字,应该是‘郑’)。
发表于 2005-4-12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告抄袭者五条律令!

下面引用由是你吗2005/04/11 11:52pm 发表的内容:
   怎样才更有利于知识的传播和交流,全民素质的提高,在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盗版上,其实国家也是左右为难吧。非商业性的好东东,能让更多人看到,当然有好处。说句难听点的话,我们大家有几个能做到冰清玉洁,100%正版。如果要求如此苛刻,那也便没有这个欣欣向荣的网络了。富人与穷人的逻辑和道理,是有不同的,如美国于我们,与伊拉克。我觉得我们国家说的还是有道理,生存权和发展权是第一位的。
  我本人是反对抄袭的,但什么是抄袭,如何处理,似应更宽容一些。在工作中,更是天下文章一大抄,每人都吃得一样的饭,每天哪有那么多创新和创意!还有,各级报纸,不是经常大板块的“保持高度一致”么?处罚要有个期限,要有个视情节轻重,不要一棍子打死.这方面法律规定的比较完善,可以参考借鉴.还有,常用的那么两三千个汉字,几千年数亿人翻来覆去的排列组合,有所雷同自是难免,英雄所见略同?呵呵。我们的学习和提高,总是从抄写和模仿开始的。好像书法、绘画、器乐、声乐都是以模仿得逼真为荣的,要是偶画的比张大千还张大千,写的比王羲之还王羲之,嘿嘿。…….文学也多点宽容吧。还有,超过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期的,大家是可以随便用的。规范化标准化,语言的统一,度量衡的统一,才能使人听得懂,促进了更多的交流提高。个性,其实只是统一上的个性,你要表达的美好、失落、深邃,一定已有人千百遍的表达,个性,其实只有1%,就象我们个体间遗传基因的差异。一定意义上说,生活中更重要的语言不是诗或其他,而是每人千百遍重复的“你好!”“谢谢,”“妈妈”,“我爱你!”
   与无哲兄,与大家探讨。
发表于 2005-4-12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告抄袭者五条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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