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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超市10号店…【无哲诗吧】
04年5月30日,温州都市报,第二版,标题为“女青年,“嘴馋”遭暴晒”的报道。说的是两个重庆来务工的女青年,因偷摘了一些杨梅竟然被捆绑示众,在烈日下暴晒长达三个小时,并附带有照片,两个女孩,分别穿着白色和灰色衣物,被反绑在电线杆上,头低的很底,有很多围观人在盯着,更为讽刺的是地上还扔着两袋被摘采的杨梅,袋子颜色也是一白一灰,只要是熟人一眼就能认出……
我们不禁要问法律的尊严何在?公民的人格尊严自由何在,?又是谁赋予那些村民这样的权利?难道一个公民的人格尊严,法律给予公民的人生自由权,低廉得还不如挂在枝头的几颗杨梅吗?
文中提到,“因为停电两个重庆女孩上山玩,发现好多杨梅,虽然还没有熟但还是忍不住顺手摘了一些,恰巧被一名上山守候的村民看见,他便把她们拉下山,要求罚款200。可她们身上没带钱,就被捆绑在一棵树下。”这是她们第一次被捆绑。第二次,“后来有一些村民觉得让她们呆在树阴下太舒服了,便又将她们捆绑在电线杆上晒太阳。”
我的心忽然好痛,为这些践踏人权的野蛮行为,也为这两个重庆女孩。也许这两个女孩已经被吓的不知所措,也许她们怎么也想不到,只是摘了些杨梅居然会被残忍的一次次捆绑,也许她们还不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正受到无情地侵害。正如文中说提到的那样,“两名姑娘被捆在一根电线杆上,委屈地低着头,满脸泪水……”
是啊,我们的姑娘是委屈了,那些泪水又怎能洗刷得掉她们所受的侮辱和侵害呢?如果说两个女孩法律意识淡薄,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在长达三个小时的时间里,两次被捆绑,除了一些围观群众和外来人员敢怒不敢言外,我们的村干部,又到哪里去了?在烈日下被捆绑暴晒长达三个小时,居然没有一个人出来替这两个柔弱的女孩主持正义?难道我们的村干部也连最起码的法律法律意识也没有吗?如果说那些捆绑女孩的村民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行为的话,那么我们的村干部难道也不知道吗?是无视还是幸灾乐祸?因为她们是外地人,还是因为这是两个没有依靠的柔弱女孩。所谓的法律,所谓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权,在他们眼里早已被几颗杨梅酸涩得一文不值了。
先不说村民是否有处罚权,就算是要处罚也有当地派出所和有关执法部门,怎么轮也轮不到几个普通的村民。可笑是他们居然拥有了本身不该有的行使权利,这真是一个天大的悲哀!
但限制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可以肯定是违法行为。这是法律赋予一个公民最起码权力。如果连这点最起码的合法权利都得不到保护的话,我们的公民,我们的社会还谈什么人权呢?
我们不禁要问,到底谁才是真正的小偷,偷摘些杨梅固然算是“小偷”的话,那么勒索一个公民的人格尊严,敲诈了一个公民人身自由又是什么?那岂止是小偷,那简直就是土匪,是强盗,是恶魔。要惩罚的人是他们,不是两个柔弱的女孩。又有谁去怜惜?这样的侮辱将会给于两个柔弱女子怎样的伤害,又有谁会去抚慰她们因此所带来的伤害?
我们这个社会需要爱心,需要宽容,需要善良。我们要拒绝霸道和野蛮,拒绝藐视和践踏。我们完全可以用一颗慈祥的心去对待别人。
可想而知如果摘取杨梅的不是两个外地女孩而是本地人,那么还会有这样的野蛮行为发生吗?同样是一个合法公民,同样是几颗杨梅,为何就有如此天壤之别的结果?只因为她们是外地人,是两个不懂的保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柔弱女孩吗?不,绝不是这样,那是一种歧视,一种自以为是不知廉耻的得意忘形。
因为我是温州人,你是外地人。因为我富有,你贫穷。这是温州人特有的弊病,可笑的是他们还津津有味把它当作一种优越来侮辱她人!
这些年温州的经济因为改革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随着环境经济各方面的改善也自然吸引很多外来人员的加入,其中包括我们这些默默无名的民工朋友。他们为这里的建设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所获得的不过是些少的可怜仅可裹腹的报酬。你看那一砖一瓦,一桥一梁,……哪一片没有留下他们的汗水和心血啊!可我们温州人是怎样回报他们的呢?像这样野蛮的行为现实中我早已见惯不怪了,报纸也是屡见不鲜,不值得一提。
为何我们不能用对待子女,对待亲人的和蔼去和宽容对待两个柔弱女子,而要把她们粉碎的支离破碎,面目全非呢?他们也是人啊!也是为人之女啊!也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啊!是一个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公民啊!岂能让人如此践踏?如果你们的子女,你们的亲人,兄弟姐妹受到这样的虐待你们还会无动于衷吗?
我要呐喊,我要愤怒,谁来替她们讨回公道?谁来替她们讨回失去的人格尊严和自由?难道就用那几个酸溜溜的杨梅可以兑换的吗?用那几个酸溜溜杨梅可以洗刷违法者的无耻行为吗?不,我们是合法公民,我们是人,我们不是任人宰割的羔羊!我们要公道,我们要讨回法律赋予我们,原本属于我们的一切合法权益!
我还要呼吁,我还要呐喊,我们的民工朋友,千万记住在获取幸福生活的同时别忘了给自己充电,只有充实了自己,你才懂得怎样去保护自己!这是做人做起码的准则啊!还有我们的政府部门,在给外来务工人员宣传法律教育的同时,别忘了也给所谓的“本地人”宣传报道呢?要知道他们很多人其实也是法律文明的践踏者。
我知道,那几个村民直到现在大概还在洋洋得意,想着,“看这下谁还敢在去偷摘杨梅,这两个就是榜样!”……
我们在看文中还提到,“今年村里还特意为此在村口贴出告示,严禁外来人员上山偷杨梅,违者将予以重罚。”
看到这些文字我们能不心痛吗?这样一条明显带着歧视和侮辱外来人员的告示居然被冠冕堂皇贴在村口予于警告。我们不禁要问,我是外来人员,那我就是小偷吗?我是外来人员,那我就该受到这样不平淡的歧视吗?心痛之余不禁又想起曾几何时那条给我们国人带来耻辱的标识,“华人于狗不得入内!”那是一个落后的年代,是一个无奈的年代,可是今天,我们的国人,我们所谓的温州人,怎么也步入后尘了呢?这就难过两个柔弱的女孩,前后被捆绑两次长达三个小时居然无人出面主持正义了!我无话可说,我还能说什么呢?只有心痛!
无独有偶,在同天温州都市报头版报道的“某村老人协会“出台”了一项新规定,凡是该村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每天去村里的菜场买菜,并签到盖章,否则要罚款。……到菜场要带证,买完菜要盖章,签到不达标要罚款……咋一看还觉得有些荒唐,可有了前车之鉴,也就不足为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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