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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诗歌观点】《莫高笑:诗,到阅读为止》
[这个贴子最后由梅梅子在 2003/09/04 08:31am 第 1 次编辑]
三、只有读者对作者要求的理,没有诗人胁迫读者的权。
对莫高笑先生诗论的讨论,我写了两帖了。
说明一点:我的说谈除了指名的个别问题以外,都不是指某一个人说的,是指普遍存在的文学现象而言的。这包括文章的作者、转贴者、发言者,别当你们的事。如果只是那一个人之争,俺就不这样说了。
在这里,我还要进一步申明一下:
第一,我的很多观点都与全伯光介绍莫高笑的观点是一致的。
第二,可能也有不一致处。我理解莫先生强调的是要读者好好去读,掌握了读诗的手艺,多读才能有味,才能入诗。这无异是对的。但,这只是一个方面。
第三,在我看来,作者心里有读者更重要,作者的才华、体验、灵性多与读者的需要结合起来,如果没有就要主动去体验,到实践中,到社会里,不要单纯坐在屋子里挤。一句话,作者心里只要有读者,为读者,问题是不难解决的,也不会影响作者才能的发挥 。这样做了,做诗的时候就想到了读,写出来的诗才能让读者好读,拿住读者。
只有读者对作者要求的理,没有作者对读者胁迫的权。
这是针对此前作者严重脱离读者讲的;也不等于我提倡诗人完全的,都去媚俗读者。
起码二者要兼顾,莫要走极端。
四、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本来是好的也要变成不好的了。
在水之灵老师写了一个长篇,有不少精彩之处,我就不额外恭维了。我要说的是不能服人的观点。我感到有些问题有点走极端了。如果不走极端,他说的事也许我会赞成的。一走极端就不能让人同意了。
“以文载道”是社会、整体对个体文学人的要求。以前搞得不好,变成了为政治服务,最后又演变成为政权服务、为官员服务,恶官也要为他服务。这不好。但也不能走入另一个极端,彻底否定文学的社会责任,成了极端的自我。
能说汪精为的自我、秦会的自我也应该吗?此前社会上有的人大搞为卖国贼反案,现阶段这对中国整体来说,就自我得太过了;再极端自我下去,日本鬼子的自我也变成应该的了啊。自我与社会责任不可完全极端的对立。
“存在,就是一切的本来”,这句话不能说不对。问题是这些本来有美丑之别、善恶之分、好坏之高下;美、善、好,还有个个人的体验与众人的体验之说。我们不能用个人的体验完全否定众人的体验,因为任何个人都必须生活在众人之中的。那怕是一个绝对的唯心主义者、个人主义者,走自我的极端也是不好的和行不通的。“存在,就是一切的本来”是“存在的一切都是合理的”的翻版;它抹杀了好坏之别。诗人不能为个体认为的坏高歌,也不能为整体认为的坏叫好。
“人文的不确定性”是绝对的吗?我说人文有不确定性;但是,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它有很多内容又是确定的,你要完全否定这些确定的东西,一定要天下大乱。所以作者在自我感受的基础上,还要有一点使命责任感,去关注那些被社会、历史、时代确定了的东西。自我也不能与这种社会责任完全对立的。
要谈,还可以说出一些文中的自我极端来。总之,以前那些为社会、整体搞的极端不好;今天那些为自我搞的极端也不好。不要极端,更不能要自我的极端。一极端了,本来是对的东西就成了错的了。
所以,我很感同很多诗人感受后形成的一句话:
“不要当专职的诗人”,多数好诗是业余诗人写出来的。这说明了社会实际体验对写诗的不可缺,专职诗人也应该积极到社会实践中去。才能避免在屋子里挤出来的那些所谓灵性的玄、空、魔语,再不没有东西写了就搞垃圾、口水〔这有点开玩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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